《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解释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对有劳动生产能力但缺少资金、技能或就业门路的归侨、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生产、就业方面给予扶持。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应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应给予救济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