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议政是侨联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侨联组织代表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反映意见和诉求,贡献智慧和力量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省各级侨联按照中国侨联的要求,围绕侨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联系广泛和侨界人才智力密集的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为江苏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主要做法
    为了充分履行侨联参政议政的职能,近年来,我省各级侨联从建队伍、打基础着手,充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力军作用;同时,不断丰富参政议政形式,积极创新参政议政机制,使侨联参政议政工作在为侨服务和为大局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参政议政队伍建设,夯实参政议政工作基础。我省各级侨联十分重视参政议政队伍建设,努力为侨联组织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提供人才保证。一是重视做好各级人大、政协侨界代表、委员的推荐工作,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侨联参政议政队伍。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是侨联章程赋予侨联组织的重要任务,也是侨联组织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省各级侨联普遍加强了与同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推荐那些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侨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目前,我省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代表、委员职务的侨界人士,特别是在各行各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新侨的数量比上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我省共有全国人大归侨代表3名,另有侨身份的全国人大代表3名,具有侨身份的全国政协委员2名;省人大归侨代表3名,具有侨身份的省人大代表16名,省政协侨联界委员10名,具有侨身份的省政协委员14名;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归侨代表16名,具有侨身份的人大代表225名,政协侨联界委员437名,具有侨身份的政协委员396名。无锡市侨联第七届委员会35名委员中有11人分别当选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当选人数接近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4名专兼职主席在本届省、市“两会”中都作了安排。二是组织好侨界代表、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侨联定期组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习《宪法》、《人大组织法》、《政协组织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学习侨务工作和提议案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组织他们参加各种考察活动,增进其对国情、省情和侨情的了解,不断提高提案、议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主动邀请侨界代表、委员参加侨联的会议和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委员开展调研活动,不断加强与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级侨联通过邀请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侨联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方便他们知情出力;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以及侨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侨界代表、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为他们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二)充分发挥各级“两会”的主渠道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侨联界委员和侨联组织在各级“两会”提交提议案,是侨联组织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和最有效方式。近年来,我省各级侨联充分发挥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队伍优势和政协的界别优势,紧紧围绕侨界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各级“两会”上共组织提交提议案3076件,参政议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通过提议案解决了一批关乎侨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近年来,各级侨联通过提议案形式积极反映侨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努力为侨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省侨联通过提议案形式,促成省有关部门发文,在全省推行了工龄满30年的归侨退休后补足原工资、工龄满25年的女归侨退休后补足原工资95%的政策;对困难归侨和企业退休归侨进行补助,并陆续提高了标准;建立了省华侨活动中心——江苏华侨之家;在全省施行了对回国满30年老归侨报销回原侨居地探亲国外段路费等政策;促成省公、检、法等部门在全省建立了涉侨案件通报侨联组织制度等,受到侨界群众广泛好评。二是通过提议案积极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近年来,各级侨联分别就提高中国软件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推进中低商品房建设、加速提升企业软环境建设、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加强留学生创业园建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等问题,积极组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级“两会”上提交提案、议案,许多意见建议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予以采纳。苏州市侨联副主席陈宗器在全国人大江苏组讨论时代表侨台界发言,得到温家宝总理的赞赏。无锡市侨联副主席卢九评在省政协联组会议上作了题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义及建议》的重点发言,张卫国副省长给予高度评价。扬州市侨联围绕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召开来扬海外学子和高层次人才恳谈会,听取他们的真知灼见,先后三次向政协提交提案,促成该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关于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奖励扶持的意见》。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参政议政渠道。在发挥各级“两会”作为侨联参政议政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我省各级侨联还不断拓展和丰富参政议政的渠道和方式。一是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协商讨论。各级侨联通过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协商会、研讨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努力为党委、政府工作建言献策。在《江苏省党代会工作报告》、《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江苏省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征求意见会上,省侨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发表意见建议。二是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许多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各级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督导员,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工作。许多区、县和街道侨联组织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的民主管理工作,针对街道、社区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事宜积极建言献策;高校侨联组织积极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校有关座谈会、协商会,就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交调研报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近年来,各级侨联围绕 “三农”问题、环境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外资企业服务措施、科技强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侨联对台工作等问题,开展了主题突出、形式灵活、扎实深入、成效明显的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许多调研报告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四是发挥侨联信息在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侨联信息是侨联组织反映侨情民意,为有关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服务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侨联组织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渠道。省及各市侨联非常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近年来,省侨联上报的信息被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刊物采用的篇目不断增加,《部分回国的华侨华人和留学人员希望侨联组织能将他们拓展为工作对象并相应更改侨联组织的名称》、《我省部分侨商就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提出意见建议》等信息还被中国侨联《侨情专报》采用。五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政议政。常州市侨联在网上开设“知侨企冷暖直通车”栏目,反映侨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呼声和要求,实行“网上参政议政”。扬州市侨界政协委员刘岚,利用自己担任中学校长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学生撰写“提案”,既搜集参政议政素材,同时又培养了学生关注家乡建设和发展的意识。
    (四)创新提议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我省各级侨联不断总结参政议政的做法和经验,从完善和创新提案、议案工作机制入手,不断改进参政议政工作,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一是认真做好提案、议案的选题工作。每年年初各级“两会”结束以后,不少侨联组织即开始准备下一年度的提案、议案工作,做到早部署、早选题。在选题过程中,充分了解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提案、议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收集和整理提案、议案素材,拓宽提案、议案选题思路。二是加强提案、议案的调研工作。提案、议案课题一旦确定,各级侨联组织根据不同的选题成立由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相关人员组成的课题组,明确分工和责任人,深入开展调研工作。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走访相关部门、请教有关专家学者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真正把提案、议案所涉问题研究透彻,切实提高提案、议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提案、议案工作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基层侨联组织做好提案、议案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议案的质量和水平,省侨联对各市侨联每年被采用的提案、议案素材,支付相关课题组一定数量的撰稿费,并在每年全国和省“两会”结束以后将采用的提案、议案汇编成册。同时,对当年在省侨联提案、议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我省各级侨联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国侨联的工作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侨联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侨联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一,参政议政工作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基层侨联参政议政工作仅仅依靠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谋划和精力投入较少;有的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工作成绩不突出;有的侨联机关工作人员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标准不够高。二是有利于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还没有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各级“两会”上提交的提案、议案总体上还存在数量偏少、质量不高、影响不够广泛等问题;三是侨联系统总体上还没有形成参政议政的有效合力,上下级侨联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互动少,各级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联系不多、沟通不够,各级侨联在参政议政工作中还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
    二、主要体会
    结合我省侨联系统近年来参政议政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要坚持为侨服务与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有机结合。侨联是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通过参政议政工作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侨益、切实为侨服务,是侨联参政议政工作所肩负的重要使命,也是侨联参政议政工作有别于其他部门、团体和党派、彰显自身特色之处。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侨界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献计献策,是侨联参政议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体现。侨联参政议政工作必须坚持为侨服务与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侨联参政议政工作既体现特色,又能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侨联以及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级“两会”上认真反映侨界群众的愿望和呼声,通过提议案解决了许多涉及侨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又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要坚持老侨与新侨并重、国内与海外并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侨联组织通过参政议政工作为老一代归侨侨眷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受到他们的普遍欢迎和赞誉。近年来,随着回国工作、创业的新华侨的不断增多,侨联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体现为新华侨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加。各级侨联通过提议案及其它多种方式,积极反映新华侨在创业融资、子女入学、申办“绿卡”和出入境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侨联参政议政工作不断适应侨情的发展变化,努力做到老侨与新侨并重,充分体现了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时代特色。与此同时,侨联在参政议政工作中还积极反映海外侨胞和在苏侨资企业家对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反映他们在国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使侨联参政议政工作努力做到国内归侨侨眷与海外侨胞并重,在更大范围内为广大侨界群众服务。实践证明,坚持老侨与新侨并重、国内与海外并重,不仅提升了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而且还通过参政议政工作增强了侨联组织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吸引力。
    (三)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要坚持互动联合、形成合力。侨联机关小、人员少,要想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有所作为、扩大影响,必须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参政议政工作合力。要积极“左右联合”,即与“五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过共同调研、联合提(议)案的方式,积极提交高质量的提议案,扩大侨联参政议政工作的社会影响。省侨联与江苏省人大民宗侨委员会、省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致公党江苏省委就“制定来江苏工作的华侨华人居住政策”这一课题联合开展了调研活动,通过政协大会发言、联合提案的方式积极建议省委、省政府制订来江苏工作的华侨华人居住证政策,得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要积极“上下联动”,即上下级侨联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开展提议案的选题和调研工作,在参政议政工作中集思广益。近年来,我会和有关市侨联组织互通信息、上下联动和配合,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提议案形式,在省和市两个层面上共同解决了许多涉及侨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了侨联参政议政工作在为侨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整合资源”,即充分发挥侨界专家学者和侨联委员这两支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行业上的优势,拓展侨联提议案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侨联参政议政的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队伍建设,修改相关法律条文,增加侨眷代表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中的比例。现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随着侨情的发展变化,老归侨已呈老龄化趋势,新归侨身份难以限定,而侨眷人数大量增加。为了保证归侨侨眷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的民主权利,建议中国侨联向有关部门反映,适时将上述法律条文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二)商请有关部门出台具体规定,落实侨联组织参与协商、推荐和提名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规定。《中国侨联章程》规定,侨联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使这一规定能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建议中国侨联商请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上述规定进行强调和细化,以保证侨联组织在各级“两会”人事安排和参政议政工作中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整合资源,交流经验,形成合力,共同提高侨联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建议中国侨联进一步整合全国侨联系统参政议政的人才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并加强对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侨联系统参政议政经验的相互学习、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加强各级侨联在参政议政工作方面的互动和配合,协同开展对重要参政议政课题的调查研究,形成侨联系统参政议政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侨联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