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
(1)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
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主要原则
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主要原则: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把人才的学识、业绩和贡献与其发展潜能相结合;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认可;坚持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
(3)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条件
①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 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 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 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②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③在世界五百强企 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主宫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④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⑤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⑥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⑦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⑧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的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