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景辉

  今年是郑和下西洋首航600周年,对于发生在十五世纪初的这一历史事件,明末清初以来的文献记载不少,近百年来的论著也很多,正是经由这些不断的“发微书写”、“重新建构”,让人对“郑和下西洋是什么”的认识愈发模糊起来。笔者开题立论,旨在以郑和刊立石碑1、随行人员记录2、朝廷档案资料3为依据,讲述一个真实的历史故事。

  一、郑和下西洋,是明成祖伟大“皇权思想”的具体实践

  从“靖难之变”中登上皇位的明成祖,即位后不久,把国都迁到北京(顺天府),开创了他长22年的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最活跃最辉煌的治世时代。北京,曾是大元帝国的首都汉八里,这是一座宝石真珠等高价商品荟萃、不同国度不同人种杂居的国际都市4。成祖于21岁(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燕王的身份分封到这里,虽说元朝已经灭亡,然而,在没有经过多长岁月的当时,这种国际都市的氛围大概还照样保留了下来,对于居住在这样一个富有国际色彩的都市而度过思辨的青年时代的成祖,不能不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于只是生长在南京的朱允炆(惠帝),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经验得到的。朱棣成为太祖25个儿子中的佼佼者,并不惜以“靖难之变”问鼎帝位,实践“帝王居中,抚驭万国”5的“皇权思想”,恐怕与此不无关系吧!从这一点上来看,雄才大略的明成祖,“与其说是父亲太祖的后继者,倒更应该说是被太祖打倒的元帝国世祖忽必烈汗的继承人”6。
   1368年元大都陷落,元朝灭亡,朱元璋即位皇帝,建立了大明王朝。贫苦农民家庭出身、当和尚靠化缘为生、在“元末叛乱”中揭杆而起遂成功夺取政权的朱元璋,初定天下,吸取元亡的历史教训,“安敢暇逸”而“励精图治”7,采取宽恤、招抚,“劝耕稼以敦其业”的“治民之道”8和“藏需于民,国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的“保国之道”9,与民休息,奖励农桑,使元末以来残废凋敝的社会经济,在明初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呈现出“家给人足,积蓄富盛”10的繁荣景象。朱元璋作为明帝国的创立者,他认为“中国正统,胡人窃据,百有余年,纲常既堕,冠履倒置,朕是以起兵讨之,垂二十年,海内悉定,朕奉天命,已主中国”11,其理想是统冶以汉民族为中心的中国人居住的版图,建立与复原大宋王朝那样“君临天下,以承正统”12的国家。正因为此,明太祖倾心关注的是稳定内部,巩固边疆,推行严励的“海禁”政策以控制民间与海外的往来而诱发“寇乱”,通过有限的“朝贡”往来保持与周边大小国家的睦邻友好。明太祖在对外关系的发展方面是消极的。

  明成祖的治世与太祖形成明显的对照,从消极向积极的政策转化在对外关系方面的突出表现,成为成祖治国方略的一个显著特征。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太祖的苦心经营,“三十余年之间,仓廪充积,天下太平”13,到永乐时代已臻盛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成祖施展“缵承大统,君主华夷”14的政治抱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成祖一即位,伟大的对外事业便轰轰烈烈地全面展开。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八月,即“遣使以即位诏谕朝鲜”;九月“遣使以即位诏谕安南、暹罗、爪哇、琉球、日本、西洋、苏门达剌、占城诸国”15。紧接着又于永乐元年(1403年)遣使10次,以行人吕让、丘智使安南,按察副使闻良辅、行人宁善使爪哇、西洋、苏门答剌,给事中王哲、行人成务使暹罗,行人蒋宾兴、王枢使占城、真腊,行人边信、刘亢使琉球,翰林侍诏王延龄、行人崔彬使朝鲜,中官马彬等使爪哇,内官李兴等赍敇劳暹罗王,内官尹庆赍诏谕满剌加、柯枝诸国,礼部郎中夏止善等赍诏安南等。据载,至永乐三年(1405年)派遣郑和下西洋之前,明成祖向海外遣使多达18次16。

  值得注意的是,明成祖在遣使海外的同时,对被诏谕而入明朝贡者,放宽洪武年间因贡献使者往来烦数谕中书省臣限其贡期及贡品数额的规定,“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并对“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17。为了使“海外番国朝贡之使附带货物前来贸易者,须有官专主之”,永乐元年(1403年)在浙江、福建、广东复设于洪武七年(1374年)罢置的市舶提举司18,又于永乐三年(1405年),“以海外诸番国朝贡之使益多,命于福建、浙江、广东市舶提举司,各设驿以馆之,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19,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机构,加强朝贡使节的接待和货物贸易的管理。对入明朝贡使臣,明廷礼遇有嘉,往返宴笺,“亦戒其毋苟简”20。岀现过失不周或有违规定之行为则严惩不迨,永乐九年(1411年)九月,发生礼部尚书赵羾下狱事件:“上初北征,羾当扈从,托疾不行。后宴群臣及四夷朝臣,命以位次图示,俾不失序,羾不奉命,并为都察院所劾,上皆宥之。至是,朝鲜遣朝贡收归,例有赐赉,羾不以奏。上怒曰,是将使朕失远人之心。遂下于狱”21。对再大的过错均可宽恕,惟有“失远人之心”的事不能轻饶,足见成祖对外事工作之相当的重视。

  然而,伴随着频频遣使,成祖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现实。明朝立国之初,太祖为防止虽远循漠北而每有卷土重来之势的蒙元残部,在长城一线遍立卫所,分军把守,以为屏蔽。对于蒙元势力时常侵扰国境的威胁,特别是永乐七年(1409年)发生鞑靼部杀害明廷特派使臣的事件,明成祖打破“设险守国”22、“固我封戍”23的防御策略,五次统率大军,岀阵亲征,“北讨胡寇,以靖边陲”24。另一方面,建国以来“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蕃,因诱蛮夷为盗”25,甚者“私载海舡,交通国外,因而为寇”26,进而时岀剽掠,扰濒海之民,退而窠穴海国,劫朝贡使者,造成洪武末年“诸番国使臣客旅不通”的严重局面27。这种危及海道安全,有损明廷威望的状况,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任其持续下去的。成祖于永乐元年(1403年)开始再三遣使赍敕往谕海岛逃民28,颁诏:“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末敢。朕比闻之,良用侧然。兹特遣人赍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水,焕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29成祖宽大为怀、既往不咎的招抚措施,卓有成效,大批海外逃民因招谕而归30。但是,少数流亡海外、独霸一方、劫掠过客之“中国军民无奈者”31依然存在32,而且象“三佛齐诸国,背大恩而失君臣之礼,据有一蕞之土,欲与中国抗衡”33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明成祖外遣使者,亦赋予殄灭海中蛮寇,肃清梗阻海道障碍,维护该地区安定局势的重要使命。

  急急求治且大有作为的明成祖,于永乐三年(1405年)遂令“以靖难功授内官太监”34、“才负经纬,文通孔孟”35、“有智略,只兵习战,帝甚倚信之”36的郑和,“统率官兵数万,乘驾宝舟百艘,前往海外,开诏颁赏,遍谕诸番”37。郑和七次下西洋,是明成祖“皇权思想”的具体实践,“皇帝敕谕”的内容,对此作出了最好的注解:“皇帝敕谕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人等:朕奉天命君主天下,一体上帝之心,施恩布德,凡覆载之内日月所照、霜露所濡之处,其人民老少,皆欲使之遂其生业,不致失所。今遣郑和齎敕普谕朕意,尔等祗顺天道,恪守朕言,循理安分,勿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38。

  必须在这里提及的是派遣郑和第七次下西洋的明宣宗。宣宗是“皇太孙”朱瞻基,从小在成祖身边成长,备受宠爱和器重,史载一例,足见一斑。永乐十一年(1413年)五月端午节,“车驾幸东苑,观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俱观”,“皇太孙击射连发皆中,上大喜,射毕,进皇太孙嘉劳之,因曰:今华夷之人毕集,朕有一言,尔当思对之,曰:‘万方玉帛风云会’,皇太孙即叩头对曰:‘一统山河日月明’。上喜甚,赐名马、锦绮、罗纱及番国布”39。为了让未来的继承人有更多的历练,明成祖于永乐十二年(1414年)三月,率领50万大军讨伐瓦剌,则命皇太孙随从第二次的漠北亲征。宣宗具有成祖一脉相承的性格与抱负,以广阔的国际视野,继续推行明王朝的对外政策,在宣德六年(1431年)向海外“遣太监郑和、王景弘等赍诏往谕,其各敬顺天道,抚辑人民,以共享太平之福”40,乃是顺理成章的事。

  二、郑和下西洋,是明初发展对外关系的重大举措

  经过近两年的筹划准备,成祖选择了“诚可任”41的郑和,一支由他统领的庞大舟师,终于在永乐三年(1405年)扬帆出海,“奉使西洋”,开始了“赍币往赉之,所以宣德化而柔远人”的外交活动。从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的29年间,郑和先后七下西洋,所历“大小凡三十余国,涉沧凕十万余里”,“海外诸番,实为遐壤,皆捧琛执贽,重译来朝”42。“西洋之迹,著自郑和”而被誉为“不辱君命”43,其主要是在明初发展对外关系上有三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第一、肃清贡道,稳定海外局势。

  首先,剿灭蛮寇之侵掠者。洪武末年以来“诸番夷多遁居海岛,中国军民无赖者潜与相结为寇”,导致“使臣商旅阻绝,诸国王之意遂尔不通”44的局势,早就引起了成祖的严重关注,在刚即位不久的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九月,便“遣使赍敇谕之”:“好善恶不恶,人之同情,有不得已而为不善者,亦非本心。往者尔等或避罪谴,或苦饥寒,流落诸番,与之杂处,遂同为劫掠,苟图全活。巡海官军既不能矜情招抚,更加侵害,尔等虽有悔悟之心,无由自遂,朕甚悯焉。今特遣人赍敇往谕,凡番国之人,即各还本土,欲来朝者,当加赐赉。遣还中国之人逃匿在彼者,咸赦前过,俾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悛,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45这道软硬兼施的通牒,对于一意孤行者态度十分强硬,也充分显示了明廷务必严加打击的决心。

  广东人陈祖义,洪武年间逃亡海外,盘据旧港,“充为头目,甚是豪横,凡有经过之客人船只,辄便劫夺财产”46。郑和首航至旧港,“遇祖义等,遣人招谕之。祖义等诈降,而潜谋要劫官军,和等觉之,整兵堤备。祖义率众来劫,和率兵与战,祖义大败,杀贼党五千余人,烧贼船十艘,获其七艘及伪铜印二颗,生擒祖义等三人。既至京,命悉斩之”47。清除“为盗海上,贡使苦之”的陈祖义,即设旧港宣慰使司。成祖大悦,“赏使西详官军旧港擒贼有功者”48。

  其次,生擒番王之不恭者。锡兰山国王亚烈苦奈尔,“不辑睦邻国,屡邀劫其往来使臣,诸番皆苦之”。永乐七年(1409年),郑和出使锡兰山国,“赍金银供器、彩妆织金宝幡,布施于其寺,赏赐国主亚烈苦奈儿,诏谕之”,然而,“其亚烈苦奈儿敢违天道,傲慢弗恭,逞其凶逆,谋杀朝使,天厌其恶,遄被擒俘”49。《明成祖实录》记述事件经过:“和等初使诸番,至锡兰山,亚烈苦奈儿侮慢不敬,欲害和,和觉而去。……及和归,复经锡兰山,遂诱和至国中,令其子纳言,索金银宝物,不与,潜发番兵五万余劫和舟,而伐木拒险,绝和归路,使不得相援,和等觉之,……乃潜令人由他道至船,俾官军尽死力拒之,而躬率所领兵二千余,由间道急攻王城,破之,生擒亚烈苦奈儿并家属、头目。……群臣请诛之,上悯其愚无知,命姑释之,给与衣食,命礼部议择其属之贤者立为王,以承国祀。”50礼部兵部奏“下西洋官军锡兰山战功升赏”51。

  永乐十三年(1415年),郑和“献所获苏门答剌贼首苏干剌”。《明成祖实录》载:“初,和奉使至苏门答剌,赐其王宰奴里阿必丁彩币等物,苏干剌乃前伪王弟,方谋弑宰奴里阿必丁以夺其位,且怒使臣赐不及己,领兵数万邀杀官军。和率众及其国兵与战,苏干剌败走,追至南渤利国,并其妻子斩俘以归。至是献于行在,兵部尚书方宾言,苏干剌大逆不道,宜付法司正其罪。遂命刑部按法诛之。”成祖“命兵部录官军战功”,或“世袭”,或“升用有差”52。

  郑和“三擒贼魁,威震海外”,“诸番振服”53,“海道由是而清宁,番人赖之以安业”54,保证了西洋与中国之间海上交通的安全,诸邦“来者日多”55。必须看到的是,郑和的三次海外用兵,都是在遭到袭击情况下的自卫,并不轻意用武。第一次下西洋出使爪哇,发生因西王与东王构兵而“累及朝廷所遣使百七十余人皆杀”,最后以西王遣使“诣阙请罪”,成祖“以尔能悔过,姑止兵不进”56的事件,便是其例。七下西洋的不得不用武,有如宣宗赐郑和诗所云:“或万有一敢拒逆,尔时麾兵试一击”57。这也许就是郑和下西洋,为什么要以卫军为主体,采用军事武装形式的原因吧!

  第二、平息争端,提升海外威望。

  明代初年,海外各国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欺寡凌弱之矛盾不断,劫杀贡使之事时有发生,常常诉求于明廷调停解决。郑和下西洋亦因命奉使,史载事件有如下数例。

  “先占城因遣使朝贡,既还至海上,飓风漂至舟至湓亨国,暹罗恃强凌湓亨,且索取占城使者,羁留不遣,事闻于朝。又苏门答剌及满剌加国王并遣人诉暹罗强暴,发兵夺其所受朝廷印诰,国人惊骇,不能安生”。永乐五年(1407年)十月,暹罗国王昭禄群膺哆罗谛剌遣使朝贡,成祖赐谕曰:“占城、苏门答剌、满剌加与尔,均受朝廷,比肩而立,尔安得独恃强,拘其朝使,夺其诰印?天有显道,福善祸淫,安南黎贼父子覆辙在前,可以鉴矣!其即还占城使者及苏门答剌、满剌加所受印诰,自今安分守礼,睦邻保境,庶几永亨太平。”58永乐六年(1408年)十二月,暹罗国王遣使贡方物,“谢赐敕切责之罪”59。

  先是“暹罗所遣贡使,失风飘至安南,尽为黎贼所杀”,永乐六年(1408年)九月,郑和使安南,“其王遣使贡方物谢前罪”60。

  永乐七年(1409年)十二月,郑和使占城,因此前“乞谕安南勿侵,许之”,又“复安南所侵地,献俘”61郑和使团到访,“其酋长头戴三山金花冠,身披锦花手巾,臂腿四腕俱以金镯,足穿玳瑁履,腰束八宝方带,如妆塑全刚状。乘象,前后拥随番兵五百余,或执锋刃短枪,或舞皮牌,搥善鼓,吹椰笛壳筒。其部领皆乘马出郊迎接,诏赏,下象,膝行,匍匐,感沐天恩,奏贡方物”62。

  满剌加“无国王,只有头目掌管”,一直遭受暹罗的控制和欺凌,令其“岁输金四十两,否则差人征伐”。永乐七年(1409年),成祖命郑和“统赍诏敕,赐头目双台银印冠带袍服,建碑封域,遂名满剌加国,是后暹罗莫敢侵扰。其头目蒙恩为王,挈妻子赴京朝谢,贡进方物”63。

  “时旧港地有为爪哇侵据者,满剌加国王矫朝命,索之”,成祖赐敕曰:“前中官吴庆还言,王恭待敕使,有加无替。比闻满剌加国索旧港之地,王甚疑惧。朕推诚待人,若果许之,必有敕谕,王何疑焉?小人浮词,慎勿轻听。”郑和第四次下西洋使其国,赍敇往谕,消除爪哇国王之“疑惧”64。

  永乐十七年(1419年),满剌加“诉暹罗见侵状,帝为赐敕谕暹罗,暹罗乃奉诏”65。明成祖遣使谕暹罗国王三赖波磨赖扎的赖,曰:“满剌加国王既已内属,则为朝廷之臣,彼如有过,当申理于朝廷,不务出此而辄加兵,是不有朝廷矣。……至宜深思,勿为所惑,辑睦邻国,无相侵越,并受其福,岂有穷哉!王其留意焉。”66。永乐十九年(1421年)四月,暹罗国王遣使60人贡方物,“谢侵满剌加国之罪”67。

  宣德六年(1431年)二月,满剌加头目巫宝赤纳至京,“言国王欲躬来朝贡,但为暹罗国王所阻,暹罗素欲侵害本国,本国欲奏无能书者,今王令臣三人附苏门答剌贡舟来京,乞朝廷遣人谕暹罗王,无肆欺凌,不胜感恩之至”。宣宗“命行在礼部赐赍巫宝赤纳等,遣附太监郑和舟还国”,并令郑和赍敕谕暹罗国王,曰:“比闻满刺加国王欲恭来朝,而阻于国王。……王宜恪遵朕命,睦邻通好,省谕下人勿肆侵悔,则见王能敬天事大,保国安民,和睦邻境,以副朕同仁之心。”68

  以上对海外各国之间纷争的处理,充分显示了大明王朝“际天极地,罔不臣妾”69的宗主国地位及其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成祖也好,宣宗也好,恩威并重,遣使赍敇,反对干戈相向、构兵侵越,劝谕守礼修好、和平共处,所寄予的是海外各国“并受其福”。郑和下西洋,不仅使海外各国之间的睦邻关系得到了加强,也密切了明朝与西洋诸国的友好往来,大大地提高了中国在海外的威望。

  第三、推进外交,拓展海外关系。

  洪武年间,“海外诸番与中国往来”的国家,有“安南、占城、真腊、暹罗、爪哇、大琉球、三佛齐、渤尼、彭亨、百花、苏门答剌、西洋、邦哈剌凡三十国”70。明成祖即位,“遣使以即位诏谕”这些国家,恢复和发展他们在洪武时期与明朝的朝贡关系。郑和一、二、三次下西洋,也主要以东南亚和南亚地区的国家为招谕对象。如第二次,“遣太监郑和等赍敕使古里、满剌加、苏门答剌、阿鲁、加异勒、爪哇、暹罗、占城、柯枝、阿拨巴丹、小柯兰、南巫里、甘巴里诸国”71。在郑和出使的影响下,这一地区的国家纷至沓来,与明朝建立了外交关系。永乐九年(1411年),“内官郑和等使西洋诸番国还,古里国王沙米的、柯枝国王可亦里、苏门答剌国王宰奴里阿必丁、阿鲁国王速鲁唐忽先、彭亨国王巴剌密锁剌达罗息泥、急兰丹国王麻哈剌查若马儿、南巫里国王及加异勒头目葛卜者麻、爪哇国新村村主八弟的蛮,各遣人奉表贡方物”,紧接着“满剌加国王拜里迷苏剌率其妻子及陪臣五百四十余人入朝”72。

  郑和前三次下西洋的活动区域,最远只到达印度半岛西海岸的一些国家。从第四次开始是一个重大的跨越,以出使印度洋以西的国家为主要对象,把外交活动的重点扩展到了阿拉伯半岛南端和非洲东海岸。第四次下西洋,郑和于永乐十一年(1413年)“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73。为出使阿拉伯国家做准备,“求所以通译国语可佐信使者”,乃得西安清真寺掌教哈三随行74。郑和完成第四次下西洋任务回国后,永乐十四年(1416年)十一月,“古里、爪哇、满剌加、占城、苏门答剌、南巫里、沙里湾泥、彭亨、锡兰山、木骨多束、溜山、喃渤利、不剌哇、阿丹、麻林迪、剌撒、忽鲁谟斯、柯枝诸国及旧港宣慰使,各遣使贡马及犀象、方物”75。应招谕而新增入明朝贡者,不仅有位于波斯湾口的忽鲁谟斯和红海岸的阿丹,而且有来自非洲大陆东岸的木骨都束、不剌哇和麻林迪等国家。

  郑和第五次出使,“统率舟师往西域”76,是永乐十四年(1416年)入贡“使臣辞还”而“遣中官郑和等赍敇及锦绮、纱罗、彩绢等物,偕往赐各国王”77为使命的。第六次下西洋于永乐十九年(1421年),“统领舟师,遣忽鲁谟斯等国使臣久侍京师者,悉还本国”。由于“各国王益修贡职,视前有加”78,在郑和回国后的第二年即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西洋古里、忽鲁谟斯、锡兰、阿丹、祖法儿、剌撒、不剌哇、木骨都束、柯枝、加异勒、溜山、喃渤利、苏门答剌、阿鲁、满剌加等十六国,遣使千二百人贡方物至京79,出现了“藏山稳海之灵物,沉沙栖陆之伟宝,莫不争先呈献,或遣王男,或遣王叔、王弟,赍捧金叶表文朝贡”80的盛大场面。

  郑和第四次及其后的第五、六、七次下西洋,是明初外交活动中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突破,遂使阿拉伯半岛南端和非洲东海岸地区的一些国家,与明朝建立了友好外交关系,从而迎来了明朝乃至中国历史上对外关系最辉煌的时代。“郑和下西洋”的伟大成果,正象“随中使至海外,经诸番国,前后数四”的费信记载:“太宗文皇帝德泽洋溢乎天下,施及蛮夷,舟车所至,人力所通,莫不尊亲,执圭捧帛而来朝,梯山航海而进贡,礼乐明备,祯祥毕集”,“际天所覆,极地所载,莫不咸归于德化之中;普天之下,率土之滨,罔不悉归于涵养之内”81。亦如宣德六年“叨从使节,涉历遐方”的巩珍之所云:“太宗文皇帝继圣守成,代天理物,声教扬溢乎四海,仁化溥洽于力方,制作谋谟,腾今迈古。永乐之初,敕遣中外重臣,循西海诸国昭示恩威,扩往圣之鸿规,著当代之盛典。舆图开拓,万善成臻,未有至于此也”82。

  三、郑和下西洋,是明朝施行海禁政策下的官方贸易

  明代初年,为杜绝大陆臣民与海外往来诱发寇乱,加强内部的控制,稳定沿海地区的统治秩序,明太祖实施 “片板不许下海”83,“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窴之重法”84的海禁政策。明成祖即位后,私人海上贸易仍在禁止之列,“缘海军民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番下,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有司一尊洪武事例禁治”85。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长足进步,施行海禁越来越显现的弊端,是明成祖所不能不正视的。洪武年间一再“申严交通外番之禁”86,正意味着海外寇患中国劫掠求市,军民犯禁下海通番获利的事态之严重。不仅是沿海之民,甚至连军卫指挥也“私遣人出海行贾”87。通番可以谋利,说明“禁民间用”的“番香番货”88有着广阔的国内市场。“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89而由于海禁酿成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因此,明成祖虽重申民间海禁政策,但极力鼓励西洋各国入明朝贡,并容许携带私人货物来华市易。例如“永乐元年十月,西洋剌尼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剌尼等来朝贡方物,因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其税,上曰: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90。政府不仅对贡使附载来华贸易的方物免征其税,甚至对犯禁违法之行为,亦以宽容豁免对待,永乐元年(1403年)九月,日本贡使私载刀槊鬻于民,礼部尚书李至刚以“禁令”奏“惟当籍封送官”,成祖批示“准中国之值市之”,诏:“勿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此要务也”91。又永乐二年(1404年)五月,琉球国南山王遣使贡方物,“就令赍白金诣处州市磁器,法当逮问”,成祖曰:“远方之人,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朝廷于远人当怀之,此不足罪”92。对诸番国遣使来朝,采取“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93的优遇措施。前面述及的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司和三驿馆,就是因海外诸番国朝贡之使及其附带货物前来贸易越来越多而设置的。

  开放海外贡使附带方物前来贸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内外供需的矛盾,但由此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常常发生如前所述之日本使者“私载兵器卖民”94、琉球贡使擅自“诣处州市磁器”95这样的“犯禁”和“法当逮问”的事件;二是入贡使者中不乏有“不独经商细务”,“窥视京师”96而带来安全隐患。明成祖曾针对这种状况,赐谕告诫皇太子:“四夷来朝者,赏赍毕即遣归。近闻有逗留京师久不去者,凡人异类,必不同心,昔元之季世,往往忽略事故,日积月累,训至于亡,殷鉴不远,尔其慎之。”97以致于到永乐未年,翰林院侍读李时勉、侍讲邹辑等奏请“连年四方蛮夷朝贡之使,相望于道,实罢中国,宜明诏海外诸国,近者三年、远者五年一来朝贡”,而明成祖“嘉纳之”98,大概也不排除不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吧。因此,要做到既遵“祖训”继续施行海禁,又能使民间得沾其利,把派遣使臣“赍币往赉”海外诸国,同时赋予开展对外贸易的任务,无疑是最好的政策选择。应该说海禁政策孕育了郑和下西洋,换言之,郑和下西洋以官方控制的形式进行对外贸易,是明初实施海禁的结果。

  我们可以从随行者马欢、巩珍“目击而身履之”的《瀛崖胜览》、《西洋番国志》著述中,见到不少郑和七次下西洋在往使国家进行贸易活动的记载:在暹罗国,“中国宝船到,亦遣小船到上水买卖”;在满剌加国,“中国下西洋舡以此为外府”,“各舡并聚,又分宗次前后诸番买卖”;在溜山国,“中国宝船一二只亦到彼处,收买龙涎香、椰子等物”;在柯枝国,“名称哲地者,皆是财主,专一收买下宝石、珍珠、香货之类,候中国宝石船或别国番船客人来买”;在祖法儿国,“中国宝船到彼,开读赏赐毕,其王差头目遍谕国人,皆将乳香、血竭、芦荟、没药、安息香、苏合油、木别子之类来易纻丝、磁器等物”;在阿丹国,“开读毕,国王即谕其国人,但有珍宝许令卖易”;在天方国,“买到各色奇货异宝,麒麟、狮子、驼鸡等物,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并详细记述了在古里国做买卖的交易过程:有“其二大头目受朝廷升赏,若宝船到彼,全凭二人主为买卖”,“中国宝船一到,王即遣头目并哲地及米纳凡来会。其米纳凡乃是本国书算手之名,牙绘人也。但会时先告以某打价。至期中国带去各色货物对面议定价值,书左右合契,各收其一。哲地乃与坐船内臣各相握手。米纳凡言过吉日,就中指一掌为定,自后价有贵贱,再不悔改。以后哲地并富户各以宝石、珍珠、珊瑚来看。……如某宝石若干该苎丝某物货若干即照原打手价无改”。还可见在九洲山“正使太监郑和等差官兵入山采香”,在花面国“差人船于其山采取硫黄”的记录。处于海上交通要冲的满剌加,成了郑和下西洋船队分舟宗前往诸番国做买卖的中继基地:“中国下西洋舡以此为外府,立摆栅墙垣,设四门更鼓楼。内又立重城,盖造库藏完备,大舟宗宝舡已往占城、爪哇等国,并先舟宗暹罗等国回还舡只,俱于此国海滨驻泊,一应钱粮皆入库内□贮。各舡并聚,又分舟宗次前后诸番买卖以后,忽鲁谟斯等各国事毕回时,其小邦去而回者,先后迟早不过五七日俱各到齐。将各国诸色钱粮通行打点,装封仓舟者,停候五月中风信已顺,结舟宗回还”99。在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初四日“命太监郑和等往西洋忽鲁谋斯等国公干”,敕南京守备“即照数放支”的物品中,有“并原下西洋官员买到磁器、铁锅人情物件”100,表明政府允许下西洋官员私带一定数量的货物到岀使国交易。

  郑和下西洋,一向被视为“厚往薄来”,显然是从明廷对“摅诚来朝”者的“咸锡皆赏”,或遣使海外“诏勅赏赐”来认识的。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官方贸易,其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効益,有明人的纪载可引以为证:“自永乐改元,遣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迭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府库,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101。

  郑和统领舟师活跃在“海上丝绸之路”上,继承了唐宋元时代不断发展起来而因洪武海禁而中断了的中国海外贸易,所不同的,她是一次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官方行为,一次以庞大的船队、大规模展开的对外活动。

  这就是历史上的“郑和下西洋”,后人无需粉饰渲染,不必诋毁苛责,对于这场“明初盛事”,阐述可以由感而发,评说可以褒贬不一,但我们不可以不敬畏历史,因谓“历史使人聪明”。